投資人關係
公司治理
內部稽核

組織架構

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,設有專任稽核主管,並包含國內外子公司所屬稽核人員,合計共 6 人。

稽核目的與功能

  • 確認與保障(Assurance):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完善、執行是否有效,以確保財務資訊之可靠性、資產之安全性,並遵守相關法令規章。

  • 諮詢與建議(Consulting):提供管理階層有關風險、效率與流程之意見,協助識別潛在問題,並提出改善方案。

  • 改善營運(Improvement):透過有系統之作業方式,提供改善建議,協助提升組織運作效率,以支持營運目標之達成。

內部稽核運作特點

  • 獨立性與客觀性:內部稽核單位通常直接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,不受業務單位影響,以確保立場公正。

  • 系統性與紀律性:依照標準化之方法及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稽核作業,確保稽核覆蓋面與一致性。

  • 稽核範圍之廣泛性:稽核範圍不限於財務,亦涵蓋營運、資訊、合規性等各項組織活動。

稽核對象與範圍

內部稽核之稽核對象涵蓋公司所有部門、各分支機構(分公司),以及所有符合法令規定之子公司;稽核範圍包括財務、業務、營運及管理等各項功能之內部控制系統設計與執行情形,並評估其有效性、合法性、安全性及目標達成度,據以提出改善建議。

內控自評機制

內控自評(內部控制自我評估)係企業或組織定期檢視與評估自身內部控制系統(包含風險管理及控制流程)有效性之作業,通常由各單位自行評估,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,並彙報董事會與總經理,作為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,為落實公司治理與持續改善之重要機制。